劳动者合同写试用期三个月,可时间到了也没有转正

时间:2024-05-08 作者:吉林律师

试用期三个月,时间到了还没转正,是不正常的。根据法律规定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若劳动者通过试用期的,应当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。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,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,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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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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